《经济参考报》记者12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其中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商业化前期阶段。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诸如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采集、利用等数据安全问题,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问题,驾驶自动化系统随机故障、功能不足等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等。
在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上,《意见》明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在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方面,明确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具备保障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等发现和处置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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