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出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方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等对象,免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同时享受其签约家庭医生的特定人群普惠型服务包的服务。各地级市可自行替换、增加对贫困人口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实施补助的推荐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但要保证所调整药物疗效不降低。
方案指出,补助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推荐目录的药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付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或孤儿按100%给予补助;其他补助对象按90%比例给予补助,10%由个人自付。因特殊原因未参保的补助对象,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推荐目录的药物,按实际费用由补助资金根据规定比例补助。
该省要求,补助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惠型有偿服务包)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各地民政局、扶贫办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助。贫困人口到辖区内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时,需提供有关证明,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签约周期。如补助对象续约,则下一年度签约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同样由补助经费支付;补助对象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补助范围内的药物,其个人自付部分的药费分别按规定比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垫资减免,再由民政部门、扶贫办专项资金支付。
该省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将辖区新增签约贫困人口数量,及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名单、自付药费的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统计,民政部门、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同本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强化签约服务能力建设,规范签约服务行为,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保障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补助资金与提供签约服务协同落实,避免因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落实或服务质量打折扣的情况出现。对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或者资金到位而出现贫困人口签约未提供服务的,要分清责任,督促落实整改。
头条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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