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公积金新政:每缴存1年可贷10万

时间:2018-09-14 09:18:01 来源: 北京日报


昨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根据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从9月17日(即下周一)开始,北京的市管公积金将“认房又认贷”,同时缴存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严格贷款条件,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也从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额度和担保方式三方面,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每缴存1年可贷10万

过去,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并不会影响额度的多少;但新政将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此外,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他举例,如果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是22岁大学本科毕业职工,就职后开始缴存公积金,正常情况下可贷满120万需要缴存11年以上,也就是34岁。“这主要是为了引导市民合理住房消费,先租后买,落实‘租购并举’。”这位负责人说。

从下周开始,北京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成与商贷一样的“认房又认贷”:“房”为借款申请人在京名下住房,“贷”指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也就是说,借款申请人如果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也不予贷款。

同时,二套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也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总的来看,如果“认房又认贷”后被判定为“二套房”,相比过去将面临贷款额度下降、首付比提高。同时,“普宅”首付调整为至少35%。

东西城户籍最高上浮20万

贷款额度除了与缴存年限挂钩外,还将实行差别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也是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要求,对户籍在城六区的购房家庭,在城六区外购房且为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120万元的基础上可上浮。

具体来说,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至140万元;如果户籍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至130万元。

年龄稍大的申请人还需要注意贷款年限的变化。此前,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70周岁;而今则调整为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举例而言,如果申请人年满55岁,过去的贷款最长年限是15年,现在则要降低为10年。

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也有较大调整: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不超月收入60%的月还款额”将影响到贷款额度。如果一名单身借款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120万元、25年,贷款年利率为3.25%,等额本息的月供是5848元。按照新政倒推,算上基本生活费,月收入至少要达到11230元。

异地购房提取设限

“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但也发现了一大批伪造材料骗提公积金的情况。”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发现不少申请人伪造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购房合同甚至是政府网站。

为此,新政也将规范购房提取业务,不再是购买任何城市的住房都能在北京提取公积金。据悉,除了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仅限于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举例而言,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只有在购买北京、张家口、石家庄的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如果该人购买北三县等廊坊的住房,无法提取公积金。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户籍是本地的,按照本地户籍人员的提取规定办理;如户籍是外地的,因工作变动前往外省市,已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办理销户提取。

未来,本市对违规提取公积金也将加大惩罚力度。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管理中心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还将不良信息依法依规抄送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权威解答

1、已购外地房、办理过首次提取的,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按新规,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省会城市购房,才可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如果已经购买了外地房、并办理过首次提取的,将按照原政策正常提取。

2、执行时间是以网签为准还是贷款申请为准?

答:新政自2018年9月17日起施行,此前已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

3、缴存年限满12年就一定能贷款120万吗?

答:120万只是最高额度。实际获批的贷款额度还与月缴存额、最高贷款成数、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等情况有关。

4、城六区户籍职工缴存年限未达到12年,能否享受“额度上浮政策”?

答:可根据实际缴存年限计算的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但月均还款额不能超过月收入60%。

5、“额度上浮政策”是否适用于已结婚职工?

答: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城六区,另一方户籍在城六区以外,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则不享受上浮;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东西城区,另一方户籍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享受上浮10万;如果夫妻双方户籍均在东西城区,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享受上浮20万。如果单身购买城六区以外住房,东西城户籍职工享受上浮20万,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户籍职工享受上浮10万。

关键词: 新政 公积金 北京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