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45号)精神,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办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降低我市市管两家4A级景区门票价格。
鸡公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由75元/人次下调为67元/人次;南湾湖风景区门票价格由75元/人次下调为67元/人次。此外,另有4家县管景区也将在“十一”黄金周前实施降价:商城县西河景区(4A)门票价格由50元/人次降为45元/人次;商城县猫儿峰景区(4A)门票价格由44元/人次(旺季)、36元/人次(淡季)下调为39元/人次(旺季)、32元/人次(淡季); 商城县黄柏山景区门票价格由120元/人次(旺季)、100元/人次(淡季)下调为108元/人次(旺季)、90元/人次(淡季);罗山县灵山风景区(4A)门票价格由65元/人次降为58元/人次。
为保障降价工作取得实效,市物价办明确要求:1.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在现有减免政策基础上扩大减免优惠范围、优惠力度。2.景区可在不超过规定门票价格基础上自主确定下浮门票价格或淡季门票价格。3.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和相关服务等价格、门票减免优惠对象及优惠幅度,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旅游者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4.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不得将门票、游览服务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物价部门将在“十一”期间对各景区降低门票价格、明码标价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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