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昨日,市城管局下发《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提出具体要求,并划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停区域。
《办法》要求,市民应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安全骑行。在指定的区域或停放点规范停放,并尽量做到朝向一致,整齐有序。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时不得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办法》还划定了禁止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区域,包括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以及宽度不足2米、不能满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人行道;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及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居民小区、医院、大学等;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公交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100米范围内等。运营企业应当在手机客户端明确告知用户可停区和禁停区;应当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车,对不按规范要求停车的用户,要有明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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