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可停课、停产、限行……11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针对重污染天气建立三级预警及响应机制,同时,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条件及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
常务副省长“挂帅”、多部门加入 全省应对重污染天气
《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预案》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由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环保厅厅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气象局、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设置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 6个及以上区域“飚橙”启动省级预警
根据《预案》,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并启动预警。
各级别启动条件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预案》明确,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省辖市政府应当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全省6个及以上区域相邻的省辖市同时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条件时,启动该级别的省级预警。预警发布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的发布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建立三级响应机制 可采取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停产减排等措施
《预案》明确,要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应分别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其他措施等。
主要内容有: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事发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工业企业(含采暖季错峰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
机动车限行措施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城市建成区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其他措施
农业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规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责任追究。
◆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15%以上。
发展改革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省电力公司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各地政府可视情扩大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限行区域。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事发地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在本地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各地政府负责实施力度更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省级响应
当达到省级预警条件时,大气工作部根据省环保厅、气象局联合会商、研判结果及预警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向事发地政府、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预警及应急响应指令。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省级Ⅱ级响应
(1)责令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向事发地派出本系统专项工作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督导检查事发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对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日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趋势以及事发区域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各地采取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
(3)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情况。
省级Ⅰ级响应。
在省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综合督察组,督察事发地政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和省直各相关单位专项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预案》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 沈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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