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全省启动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国家和我省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据介绍,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参照《国务院评价办法》,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共包括40余条内容,基本涵盖各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六个步骤进行,每年10月中旬前形成年度评价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办法明确了督导结果的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