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新方案:核算家庭收入将适当扣减子女教育费

时间:2018-12-27 08:47:48 来源: 中原网


中原网讯(记者 董艳竹)提高农村低保的补差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扩大重残人员保障面,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郑州市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筑牢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提高农村低保的补差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完善城乡低保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扣减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细化劳动力系数计算方法。在执行低保政策时,对低保对象认定不得随意附加限制性条件。

农村低保补差标准进一步提高。按照《实施方案》,农村低保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为A、B、C三类,A类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00%补差,B类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80%补差,C类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60%补差。

扩大重残人员保障面。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残疾人,经个人申请,直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子女教育费

《实施方案》明确,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残疾康复治疗等所增加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低保时前6个月内经各种医疗报销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扣减。

另外,对家庭子女教育(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增加的刚性支出,每个学生每月抵扣收入按以下标准执行:幼儿园300元;小学200元;初中300元;高中(含中职中专)500元;大学(大专及本科生,不含研究生)1500元。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读家庭,给予双倍扣减。

促进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对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等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扣减。

城市无子女“双老”(60周岁以上)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计算家庭收入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扣减。

与此同时,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义务人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计入家庭收入,家庭成员获得的一次性补偿费用按照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福利性津贴、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如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护理费等。

人均收入过低保线后,有12个月渐退期

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其他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在渐退期内,由于低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取消渐退期限,转为正常保障。

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方面,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我市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关键词: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