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使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健全,同时完善了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差别化管理。
企业不良信息逾期未报 加倍扣分
《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到,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发布信用评价结果。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负责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管理工作。
优良信息由企业通过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申报并经主管部门认定。不良信息由企业通过郑州市建筑业信息化平台申报,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
不良信息包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各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文件;被投诉举报经查实的认定文书或文件;因企业原因导致群众或者农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根据《办法》,企业应于良好信息或不良信息产生后三个月内完成网上报送,逾期未报送的,良好信息不予加分,不良信息加倍扣分。
企业信用分四个等级,直接与市场准入挂钩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其综合实力、市场和现场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等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情况,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并定期发布。评价周期为一年。
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分项评价,按照不同类别,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企业有多项资质的,可分别申请不同资质种类的信用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有这些行为之一的为B级:伪造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过三起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提供虚假材料从事建筑业活动的;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高级别信用等级的;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综合排名、信用等级及标准化分值等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信用评价结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信用评价结果通过郑州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开,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郑州”等征信平台共享,纳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监管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将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创优评先、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并对AAA、AA、A、B四个等级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连续2年被评为B级,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记者 董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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