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全市2019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第14次调度会,正式出台《郑州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周奖惩月排名办法》。《办法》规定,我市将对各县(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周奖惩月排名,对每周排名靠前优于均值得分的县(市、区)进行财政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对排名靠后劣于均值得分的县(市、区)进行财政扣款,最高200万元。
《办法》规定,排名考核将所有县(市、区)按行政区域分成两组进行,第一组为市内 5 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和3个管委会(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第二组为6个县(市)人民政府(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和上街区人民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主要依据当周 PM10 浓度及其同比削减率、PM2.5 浓度及其同比削减率四项指标确定。每周对第一组指标排名靠后劣于均值得分的县(市、区),按低出均值得分由高到低分别实施财政扣款200万、150万、100万和50万元;对指标排名靠前优于当周均值得分,按得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财政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每周对第二组指标排名靠后劣于均值得分的县(市、区),按低出均值得分由高到低分别实施财政扣款150万、120万、80万和40万元,对指标排名靠前优于当周均值得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财政奖励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
月排名方面,将依据各县(市、区)当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确定名次。市环境攻坚办将对第一组、第二组当月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2个月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将对辖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个月综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将对辖区党委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其党委主要领导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并做出整改承诺。此外,市环境攻坚办还将对第一组、第二组当月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对连续2个月及以上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辖区政府或管委会,在年度大气攻坚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记者 侯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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