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津县胙城乡十八里村党支部书记申家五侵占集体利益问题。
2003年,申家五与村委会签订村集体35亩沙荒地承包合同,期限至2016年秋。申家五按照合同约定将承包费交至2014年10月,之后不再交纳承包费,且在合同到期、未签订续包合同的情况下,将该承包地以高价转包他人,从中牟利。2019年1月县纪委对其立案审查,申家五补交承包费11200元。2019年5月,申家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延津县城关镇甘泉村党支部书记郑新永坐收坐支村集体工程款问题。
2016年5月,甘泉村两委开会研究决定,在村内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共筹资182600元,其中167600元系村民自筹资金。2017年5月,该村两委开会研究决定修建村内道路,共自筹资金36000元。上述两笔自筹资金均未交乡三资管理中心入账,而是直接用于工程及其他开支。2019年5月,郑新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延津县马庄乡野厂村党支部书记陈学海、村委会主任李继元坐收坐支集体土地承包费问题。
马庄乡野厂村2005年收取苹果园土地承包费129482元,其中51882元直接用于偿还旧账、村内建设等支出;2007年至2012年共收取集体土地承包费等517731.2元,经陈学海和李继元批准后,直接用于偿还旧账、日常办公等支出。以上该村共计坐收坐支569613.2元。2019年5月,陈学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4月,李继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延津县马庄乡冯班枣村原党支部书记韩学义违反廉洁纪律及坐收坐支问题。
2011年至2013年,韩学义任马庄乡冯班枣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共收取卫辉市庞寨乡西夹堤村张某某租用本村土地费用81000元,并直接用于村内支出。其中,2011年经韩学义批准支出村干部电话费、购买香烟及招待费用12320元。2019年5月,韩学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退还冯班枣村村委会。
5、延津县魏邱乡吴庄村党支部书记吴平光坐收坐支绿化占地补偿款问题。
2013年至2017年,该村共收到济东高速绿化占地补偿款19740元,直接用于村内日常支出。2019年5月,吴平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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