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培养人的重要场所,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文化环境,培养孩子法治意识、规则意识。1月6日,大河报记者了解到,漯河市教育局发布通知,明确以下8类“校闹”问题,“学校有责任不闹也赔,学校无责任闹也不赔”。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学校有责任不闹也赔,学校无责任闹也不赔。文件明确了以下8类“校闹”行为: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刘广超 实习生 杨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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