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运用民法典顺利审结了一起涉外婚姻离婚纠纷案件,这在许昌市法院系统属首次。1月18日,收到离婚判决书的方女士在电话中对该院半截河法庭庭长司忠信再三表示感谢。
原告方女士是许昌人,2010年与韩国人李先生登记结婚。结婚一年后,李先生离开中国回到韩国生活。后方女士赴韩国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双方因文化差异,生活方式不同及经济问题经常产生矛盾,方女士回到中国。此后双方长期分居。方女士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均因无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撤回起诉。2020年10月,方女士再次起诉。
法官司忠信仔细研究案情,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但诉讼文书送达是一个难题。依据有关规定,涉外送达诉讼文书需委托最高法,司法部,我国使、领馆,十分复杂。司忠信查阅最高法相关规定后,又通过该院法律共同体微信群,和一名有涉外法律经验的律师取得联系,查询韩国相关法律条文,确定了韩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后,该案诉讼文书遂以邮寄方式送达,并在两个月后收到妥投回执。开庭当天因李先生未到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
魏都区法院根据方女士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多次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且双方分居存续期间为民法典生效前后,认为该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四)项,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分居两年以上,被告又一直无法联系,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系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且无子女、婚后共同财产,法院及时判决准予离婚,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和精神痛苦。”司忠信介绍说。(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张棣陈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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