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的预防、控制疫情等工作措施,互相监督,群防群控,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1月18日,祥符区公安局依法对王某豪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王某豪,男,家住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2021年元月3日,王某豪驾车自北京市顺义区回到祥符区兴隆乡家中。经查,王某豪在北京市顺义区家家福超市与新冠病毒患者同时段进行购物,属密切接触者,但王某豪回到祥符区后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向村委和社区报备,并隐瞒自己的行程,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经公安机关查实,王某豪对自己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祥符区公安局依法对王某豪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王某豪正按规定进行隔离。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的预防、控制疫情等工作措施,互相监督,群防群控,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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