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包含六个方面共40项具体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主要内容有:探索推广“多评合一”等并联办理模式;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主要内容有:开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清理行动;在重点领域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聚焦重点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做好省级下放审批权限对接管理工作;简化企业期满换证程序;强化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落实;在食品制售审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改进涉企保证金收取范围和方式。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主要内容有:持续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优化通关流程;落实精简单证工作;提高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简化对外贸易管理手续;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主要内容有: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规范流动商户经营行为;清理针对新业态的不合理管理措施;完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完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主要内容有: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主要内容有: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抓好惠企政策兑现。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0〕44号),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探索推广 “多评合一” 等并联办理模式。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以办成 项目前期 “一件事”为目标,鼓励项目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的申报材料编报为一套,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部门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市政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类型项目审批流程。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试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22天以内。(市城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市城建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 “多规合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快 “一张蓝图”和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 “联合测绘”改革实施方案,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实现整合后每个阶段的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5.开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清理行动。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聚焦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影响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形壁垒,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在重点领域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逐步在全市推进诊所备案制试点改革,将诊所设置调整为备案制管理。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前提下,制定进一步放宽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准入政策。建立体育赛事运营组织机构登记评定机制及赛事综合评估体系,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
7.聚焦重点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聚焦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审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市城建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做好省下放审批权限的对接管理工作。做好水利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审批、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 (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后的对接管理工作;做好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部分省级审批权限下放后的对接管理工作。(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简化企业期满换证程序。严格落实对期满换证企业的 “绿色”通道政策,对期满换证并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 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强化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落实。精准开展辅导宣传,帮助企业按要求申报免税车型,梳理完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税收优惠目录,确保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地。(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在食品制售审批领域进行改革试点。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只进行热食类制售 (不含冷食类制售、裱花蛋糕等) 的连锁便利店,不设置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推进自贸区郑州片区开展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试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自贸区郑州片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一年一次降低为三年一次。(市卫健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改进涉企保证金收取范围和方式。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在建筑、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14.持续提升口岸服务水平。按照海关“查检合一”相关要求,对铁路口岸监管区进行扩区升级,提升中欧班列 (郑州)进出口货物作业时效。协调建立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协调郑州铁路口岸相关单位所有收费项目在口岸现场进行公示。(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局牵头,金水海关,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自贸区郑州片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推进优化通关流程。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框架下,大力推广实施进口 “提前申报”和 “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业务改革试点,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大力推进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建设,打造跨境贸易智慧通关新模式。探索对具备条件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实行 “一次进境、分批清关”的柔性入境管理模式。(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局牵头,金水海关,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自贸区郑州片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精简单证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积极研究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可行性,对确需保留的监管证件实现网上申领、网上办理。(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局牵头,金水海关,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自贸区郑州片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高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果,聚焦进出口单证和边境合规时间, 拓展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提升口岸通关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应用水平, 不断提升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效。(市商务局、市物流口岸局牵头, 金水海关、郑州航空港区、郑州经开区、自贸区郑州片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简化对外贸易管理手续。简化对外贸易管理手续,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的,不再要求在指定报刊声明作废。(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20.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全面落实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政策,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内容,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实现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实时化、网络化。推进智能化档案库房管理系统建设,为人事档案植入电子标签,实现人事档案出库、入库、查询、整理等管理智能化。(市人社局负责)
22.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市人社局负责)
23.规范流动商户经营行为。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交通秩序、污染防治、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上,以开发区、区县 (市) 为单位,科学规划设置流动商户临时经营场所 (点),合理设定经营时间,规范流动商户经营行为。(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牵头,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清理针对新业态的不合理管理措施。加快评估全市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管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和应用示范区建设纳入新基建范畴,积极申创国家级、省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聚焦交通、医疗、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实施智慧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智慧化试点 应用场景。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智慧岛、北龙湖及有需求的机场、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力度。加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天地图) 推广应用力度, 探索地理信息与北斗、5G、大数据、区块链等综合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完善数据共享管理机制。制定我市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共享、开放、使用等细则,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29.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推行 “审核合一”、住所申报承诺制、零见面登记等便利化举措,优化办理流程,实 现企业开办在全市各政务服务大厅1个工作日完成。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税务、人社、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探索推进 “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 “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1.逐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范围。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电子化,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市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纳税人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市税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6个工作日以内、8个工作日以内。人行国库部门对审核无误的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市税务局牵头,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金水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在全市深入开展民营小微企业 “百千万”三年行动、“百行进万企”等活动,强化金融机构业务系统与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的对接,扩大工商、税务、信用、社保、电力等核心数据共享范围,加大共享力度,研发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产品, 推动线上金融服务覆盖全市中小微企业。(市金融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郑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开展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推广应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引导银行强化与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融资担保比率,降低服务收费。(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36.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研究建立政策评估制度,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各类涉企政 策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推进政策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政 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全面推行 “首席服务官”制度,开展政策落实进万企活动,建立健全助企帮扶工作体系,实现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街区、特色园区等全覆盖。(市委统战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 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强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依据国家和省对我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持续开展专项整改提升行动,严格落实评价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金、评先树优、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 “三挂钩”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宣传、解读等机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各级各部门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推行惠企政策 “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 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 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各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确保改革举措精准有效。有关改革事项涉及法规规章调整的,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抓紧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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