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发改委对外公布《郑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与现行政策相比,一、二、三类区域均被扩大,三个区域全部改为计时收费。同时,新增了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20%。新能源汽车停车,今后拟享受“减半收费”待遇。
一、二、三类区域均大了“一圈”
目前,郑州市区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收费三类区域分别为:一类区域为花园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大学路、南阳路以东,金水路(医学院立交桥至大石桥立交桥段)东南,黄河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未来路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两侧停车场);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市区为三类区域。
按照征求意见稿,一类区域范围为:中州大道—未来路、航海路、桐柏路、农业路围合区域以及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以内区域(均含本道路)。二类区域范围为: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三全路、中州大道、北三环围合区域(均含本道路,除去一类区域)。三类区域范围为:除去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此外,郑州机场、郑州火车站、郑州高铁站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公共停车场(所)收费标准单独审批。
新能源汽车停车,拟“减半收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在停车场(所)停车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免收费用。停车超过2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对于执行公务的部队、公安、消防、救护、环卫清洁、市政、救灾抢险和殡葬服务等车辆,免收费用。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为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专门制定了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停车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停车场(所),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3月26日,市民可登录郑州市发改委网站,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意见反馈。顶端新闻记者田育臣实习生李可馨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