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近期部分群众反映,个别人员和企业以帮助出租房屋业主申报财政奖补的名义,违规收取业主申报材料费和服务费,极大扰乱了我市住房租赁奖补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房管局郑重提醒全体市民:
一、郑州市住房租赁专项资金奖补申报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落实,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专项资金禁止直接补贴给个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和已列入奖补负面清单的相关事项(负面清单详见附件)。
三、郑州市住房租赁奖补相关政策均通过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官网(http://zfbzj.zhengzhou.gov.cn)公布,所有资料均可在官网下载。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http://fwzl.zfbzj.zhengzhou.gov.cn:8080/rent/api/web/index.html)中央奖补申报模块是企业申报奖补的唯一途径,任何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行为,均涉嫌诈骗。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非官方信息,如发现上述问题,请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和市住房保障局举报。
附:《郑州市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评审负面清单》
1.禁止补贴存在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 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
2.禁止补贴未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行业主体备案、房源信息 未录入市房屋租赁平台、住房租赁合同未在市房屋租赁平台网签 备案的企业或机构;
3.禁止直接补贴个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禁止补贴中 高收入群体;
4.禁止补贴投诉率较高的企业,即经有关部门核实有效投诉 套(间)数占企业运营租赁房源套(间)数比率超过 5%的企业;
5.禁止补贴违反《郑州市房屋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 条款,信用分不足 80 分的住房租赁企业;
6.禁止补贴存在以租代售、虚假宣传行为的项目;
7.禁止不设持续运营条件,直接提供财政补助。禁止补贴租 赁期限不满 6 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以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 的租赁住房;
8.禁止补贴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 租赁住房;
9.禁止补贴大户型(144 平方米(含)以上)租赁住房,以 及高端(同区域平均租金价格 2 倍(含)以上)租赁住房;
10.禁止补贴租金年度涨幅高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的 租赁住房项目;
11.禁止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2.禁止补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 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记者 燕子丹)
头条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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