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住房租赁奖补情况的消费警示,明确住房租赁奖补流程,提醒市民专项资金奖补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近期有个别人员和企业以帮助出租房屋业主申报财政奖补的名义,违规收取业主申报材料费和服务费,极大扰乱了住房租赁奖补工作的正常开展。
该局明确,市住房租赁专项资金奖补申报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郑州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落实,不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专项资金禁止直接补贴给个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和已列入奖补负面清单的相关事项。
此外,该局还提到
郑州住房租赁奖补相关政策
均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官网
(http://zfbzj.zhengzhou.gov.cn)公布
所有资料均可在官网下载
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http://zfbzj.zhengzhou.gov.cn:8080/rent/api/web/index.html)
中央奖补申报模块
是企业申报奖补的唯一途径
任何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行为
均涉嫌诈骗
如发现上述问题,可向辖区公安机关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举报。联系电话:67889596
附:《郑州市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评审负面清单》
1.禁止补贴存在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存在明显市场风险的企业;
2.禁止补贴未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行业主体备案、房源信息未录入市房屋租赁平台、住房租赁合同未在市房屋租赁平台网签备案的企业或机构;
3.禁止直接补贴个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禁止补贴中高收入群体;
4.禁止补贴投诉率较高的企业,即经有关部门核实有效投诉套(间)数占企业运营租赁房源套(间)数比率超过5%的企业;
5.禁止补贴违反《郑州市房屋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信用分不足80分的住房租赁企业;
6.禁止补贴存在以租代售、虚假宣传行为的项目;
7.禁止不设持续运营条件,直接提供财政补助。禁止补贴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以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8.禁止补贴产权不明晰、违法违规建设、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租赁住房;
9.禁止补贴大户型(144平方米(含)以上)租赁住房,以及高端(同区域平均租金价格2倍(含)以上)租赁住房;
10.禁止补贴租金年度涨幅高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的租赁住房项目;
11.禁止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2.禁止补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来源: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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