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计划“出炉” 全年实现加装电梯200部以上

时间:2021-03-19 07:52:47 来源: 郑州发布


今日,记者从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该部门新下发了今年度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计划,明确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统筹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助力解决居民“上楼难”,老人居家养老等问题。

自2018年底,郑州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相继出台、完善配套的财政补贴政策等。

细化加梯流程:

征得本栋(单元)2/3以上人数且2/3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同意——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方案——签订加装电梯协议——社区公示协议通过——设计单位出施工图并由相关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联合验收——使用登记——资料归档。

根据实施计划,今年全市加装电梯意愿强烈且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继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施财政补贴,全年实现加装电梯200部以上。

年内力争实现全市全域加装电梯的目标。具体分别为:

金水区有65部;中原区35部;二七区30部;管城回族区30部;新郑市20部;巩义市15部;郑东新区10部;惠济区5部;新密市5部;荥阳市5部;登封市5部;上街区5部;高新区5部;经开区5部;中牟县5部。

该计划明确,郑州各开发区、区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需按“最多跑一次”要求,以“最小干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把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关,加强电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矛盾协调,做好工程验收和登记管理。按“业主主体、市场运作”的维保模式,鼓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电梯安全管理企业负责日常使用管理,鼓励购买电梯安全保险,确保施工安全和电梯运行安全。

郑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加梯海报已经开始印刷,下周就能发放到各区县(市)检查加梯安全生产、加梯项目现场等。届时还将有加装电梯政策宣贯活动。

据了解,最新印发的加梯海报,包含了加梯的条件、财政补贴标准、实施原则、过程中出现纠纷如何解决,以及全市加梯办的地址和电话等,全流程助力居民加梯。

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

各开发区、区县(市)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均可)、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财政补贴标准:

对市内五区自2018年12 月17日之前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管线迁改、电梯购置及安装等总费用的25%(市、区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台予以补贴。

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原则:

加装电梯以“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为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栋(单元)为单位进行,应经本栋(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纠纷如何解决:

对加装电梯存在异议的业主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因加装电梯发生纠纷的,由业主间自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等应组织调解,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依法组织调解,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解释或技术指导,促使相关业主在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已经依法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附图:郑州各加梯办地址和电话

(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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