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自2021年3月25日零时起,洛阳城市区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将从公安交管部门移交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移交“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公告》(简称《公告》),对于违法停车影响道路通行或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留现场处罚权。
《公告》明确,2021年3月25日之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查处但未办结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继续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处理。
2021年3月25日(含)后,对于洛阳城市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城市管理部门可将违法车辆强制拖离。
《公告》提出,移交完成后,对于违法停车影响道路通行或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仍保留现场处罚权。对于不及时缴纳罚款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市综合执法。目前,省外的杭州、武汉等地及省内的漯河、安阳、平顶山都已完成平稳移交,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由当地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雪娜 通讯员 胡惠娟 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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