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金水区宏明路与柳西路交叉口,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开始对违停车辆贴“违章停车提示单”。5月1日起,城区次干道、支路背街违法停车行为将由城管执法部门采集证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并依法处罚。
交警执法主体资格不变
近日,郑州市发布通告,市区道路机动车执法管理将采取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模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在此次联合执法中,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变。在市区范围内(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快速路、主干道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采集证据并查处。次干道、支路背街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采集证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审核、认定后录入交管系统。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驾驶人如需复议仍要到辖区交警大队进行。
交警、城管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各区、开发区将按照行政区划,协调辖区公安交警大队与辖区城管执法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各公安交警中队与各区、开发区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成立工作单元,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对市区次干道、支路背街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联合执法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对市内重点区域,如政府驻地周边、火车站、高铁站等窗口地区周边,在划定区域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采集证据并查处。国家、省、市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期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的时间和路段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采集证据并查处。
次干道、支路背街违停由城管取证交警处罚
根据现行联合执法处罚程序,由城管执法部门统计明确由城管部门负责的取证路段,明确执法人员准入门槛。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队员通过手机APP+蓝牙打印机实现“机动车违章停车提示单”的现场打印、张贴,同时完成违停数据上传,再由公安交警大队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系统予以处罚。对于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放车辆,由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拖离,并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
4月30日前不进行数据上传及处罚
4月30日前是违停联合执法工作的宣传期。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市区次干道、支路背街上的违法停车行为以劝导为主,张贴“机动车违章停车提示单”,不上传公安交管平台。
5月1日起,城市管理部门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违停行为按照程序进行上传、处罚。
夜间泊位免费停放,提醒市民规范停车
联合执法前期,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车辆信息采集的重点是违停乱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段。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快速路、主干道)、12319城管热线(次干道、支路背街)等方式提供线索。
提醒市民,全市10万个道路夜间限时停车泊位已施划完成,市民可在当日20时~次日7时在夜间泊位免费停放。 郑报全媒体记者谷长乐 文/图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