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共计12条,明确提出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各类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本条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
其中,对企业自有资金研发投入部分,依据上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按照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累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对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以下简称R&D经费)纳入统计且支出额超过200万元(含)的驻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及医院,依据其R&D经费支出额扣除市财政科技资金支出额核定,按照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累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补助经费由单位采取自主立项方式用于科研活动。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整合科研资源,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任务。对各类建设主体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评估(考核、验收)为优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新获批的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新引进企业在郑州市设立研发中心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评估,可给予不超过研发中心建设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措施适用于在郑注册的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和医院。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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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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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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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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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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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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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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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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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