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河南省正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正康医药”)大股东杜某仪近年来深陷借贷纠纷,因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频繁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老赖”。
值得注意的是,因杜某仪系鲁山县第15届人大代表,法院无法对其直接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宝丰县人民法院及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曾先后函请鲁山县人民法院协助,向鲁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杜某仪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申请。然而,距提交申请已一年半之久,鲁山县人大常委会至今未许可对杜某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执行依然陷入僵局。此外,本网记者还发现,杜某仪还曾因涉嫌骗取贷款案和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于2020年先后被鲁山县公安局立案调查,然而两案件同样至今未取得结果。
人大代表成为“老赖”
本网从鲁山县人大常委会获悉,杜某仪,系鲁山县第15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男,汉族,现年51岁。自2007年,杜某仪当选为鲁山县人大常务委员,至今已历经3届。杜某仪对外投资有两家企业,分别为持股100%的河南省正康医药有限公司和持股49%的河南省瑞普强生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瑞普强生”)。
企查查信息显示,河南省正康医药于2009年6月改制成立,经营范围涵盖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第二类)批发等。2010年3月取得了鲁山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权,承担着全县22个乡级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任务。
本网查询正康医药相关裁判文书发现,近年来正康医药由于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频频被诉至法庭,还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曾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多次被下发限制消费令。
作为正康医药的大股东、鲁山县人大代表的杜某仪,近年来也深陷诉讼“旋涡”,且拒不履行义务多次被列为“老赖”。企查查信息显示,当前杜某仪涉及5项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为5858.51万元,当前其名下还涉及6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5项限制高消费信息。
代表身份或成“保护伞”
在杜某仪多起诉讼案件中,其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因其系鲁山县人大代表身份,法院亦无法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其人大代表身份或成为了其“保护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修正) 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此,汝州市人民法院及宝丰县人民法院曾向鲁山县人民法院致函,请求向鲁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杜某仪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然而至今未得到许可决定。
2019年6月20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的致函中显示,法院在受理谢某诉杜某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杜某仪有偿还能力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汝州市人民法院欲对杜某仪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发现杜某仪是鲁山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函请鲁山县人民法院向鲁山县人大提请许可对杜某仪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2019年11月29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向鲁山县人民法院致函称,法院在执行张某军诉冯某涛、杜某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杜某仪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宝丰县人民法院应依法对杜某仪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但因杜某仪是鲁山县人大代表,宝丰县人民法院函请鲁山县法院协助,向该县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杜某仪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上述两法院致函至今已过去一年半时间,然而鲁山县人大常委会一直未作出许可决定,案件执行僵持已久。对此,鲁山县人大常委会王副主任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称:“民事借款纠纷案件一般慎重许可,以协调为主,能协调成的就不许可。目前汝州的案件已经调解成功。”
对于宝丰县人民法院的案件因何拖延一年半时间未调解成功亦未许可执行,王副主任表示,目前人大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如果宝丰县人民法院要求继续执行,人大会召开主任会商议是否上常委会许可。现在在等宝丰县人民法院的回应是继续执行还是进行调解。
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本网记者:“目前在宝丰县人民法院有两个申请人对杜某仪申请执行金额合计3000多万元,杜某仪有偿还能力但是一直拒绝执行,因其系鲁山县人大代表身份,法院无法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曾涉嫌骗取贷款被立案
除了在多起民事借款纠纷中,因杜某仪县人大代表身份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本网还从两份立案告知书获悉,杜某仪曾涉两起刑事案件被公安局立案侦查,两案件同样至今未公布调查结果。
立案告知书显示,对于鲁山县城关镇杜某仪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一案,鲁山县公安局认为该案有犯罪事实发生,于2020年11月30日决定立案侦查。
对于杜某仪涉嫌骗取贷款案,鲁山县公安局认为其犯罪事实已发生,符合立案条件,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
鲁山县人大常委会对杜某仪涉嫌刑事犯罪是否知情?是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鲁山县人大常委会王副主任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涉嫌骗取贷款案未收到公安局上报,人大常委会对此不知情。
另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鲁山县人大常委会收到了公安局的报告,然而随后报告却又被取走。王副主任称:“人大常委会两个月开一次,涉及杀人案件会随时开会采取强制措施,普通刑事案件一般不加会,不隔常委会,由公安局调查后认为应向人大上报的会上报给人大,经人大许可。对于涉嫌骗取印章案件,公安局立案调查后上报了人大,2021年1月25日向人大送达了报告,因为正值春节期间很忙,受扶贫工作、疫情影响等,一直没有开人大常委会。结果将近一个月后,公安局刑侦队孙队长于2月23日来将报告取走,称经公检法三家核查,证据链不充分,需要补充侦查。”
对于此项事件后续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记者武世友见习记者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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