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闯红灯、欠缴物业费、不进行垃圾分类……随着2016年以来我国信用建设加快,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陆续开始和信用挂钩。而信用的边界不断拓展,引发人们的担忧和质疑。有人问:“这是不是存在拿征信说事儿的‘信用恐吓’?”
信用该在什么范畴使用,河南已经开始探索。2020年7月,河南已出台《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其明确了公共信息平台可以搜集的信息类型,并且明确,自然人轻微并且及时消除或是减轻的违法行为,不得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不交停车费你可能成“老赖”
几元钱的停车费不交,就有可能把你送入失信名单。
日前,郑州荥阳智慧停车指挥中心发布一则信息:在停车收费管理过程中,大部分车主都能自觉缴费,但个别车主多次催缴无果,因此公示了2021年首批欠费车辆部分车牌信息,希望能尽快将欠费交清。如果仍拒不缴费者,将提交至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缴,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实,不只是停车,随着2016年之后信用建设的快速发展,在不少城市,诸如ETC欠费、高铁“霸座”、闯红灯、欠缴物业费、不进行垃圾分类等行为,都有可能计入信用档案。
今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的通知》出炉,其中提到,恶意拖欠物业费,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而通知出台之前,贵州就曾有业主,因欠缴物业费6年,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终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
在2019年,北京、上海、合肥、厦门等城市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在上述城市最新颁布的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均提到,单位或是个人如果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其信息将归集到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规定予以惩戒。
地方信用分曾“遍地开花”
乱扔垃圾都有可能“失信”,信用这一最先在经济领域使用的概念,如今已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以来,厦门、杭州、深圳、北京、郑州等多地均围绕信用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地方信用分”,比如福州的“茉莉分”,厦门的“白鹭分”、郑州的“商鼎分”,2019年前后,这些地方信用分还在推动在城市间的互认。
五花八门的信用分,将市民的各种社会表现纳入统计,甚至直接与招投标、孩子入学、就业、社会救助等挂钩。
以郑州“商鼎分”为例,根据“商鼎分”的情况,市民可以在部分场景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并可在线上直接预约、下单、查询等部分场景享受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容缺办理等。
此外,商业信用公司也在推出各种信用分,比如芝麻分、支付分、小白信用分、甜橙信用分,高分用户可以获得信用贷款、免押金租物等便利。
在央行的征信、中国信用、商业征信机构的包围之下,普通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已经被笼罩在信用这张大网之下。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合理吗?
不断扩张的信用边界,引发人们的担忧和质疑:因为与信用挂钩,一些平时不起眼的小事,关键时刻可能就会把一个人“掀翻在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非危言耸听。
2019年,国家卫健委会同多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应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如果这项规定真的实施,就会导致因为差了几次无偿献血,信用分就会就会比别人低,因此这个提议也曾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而按照《南京市信用实施细则》,一年内5次闯红灯或走快道将构成一般失信,同时,失信人员在就业、贷款将受到限制。
苏州市则实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当地一家企业负责人因5年前未能按时报送年报,被工商系统列为经营异常状态,他的孩子无法在苏州当地公立小学读书。
失信非常容易,但想要修复、提升信用对普通市民却并不那么容易。
以郑州“商鼎分”为例,其加分项目有单位表彰、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群众、慈善捐款、奉献社会等,相对而言,公职人员比普通市民更容易获得“加分”。
曾有学者调研发现,睢宁县大众信用评价体系中有“去福利院献爱心”加分项,其中可受到加分的公务员与普通民众的人数比为20:1,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普通民众缺乏加分的渠道和能力。
河南立法明确信用边界
“征信建立最初,还是和金融有关,其专业性很强,目的在于规范商业活动,降低交易成本。”北京大学金融智能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新海说,但现在的情况是,将征信扩大到社会层面,过于泛化。
一个人是否无偿献血、照顾孤寡老人、交通违规等情况,其实与其是否可以履行债务,并没有直接关系。刘新海说,这个其实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如果因为交通违规就限制贷款,显然会错杀一部分人,也与征信本身降低交易成本的初衷相悖。
同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目前行政机关是信用评级的主要机构,也要注意评级的主体是否有权力寻租。如果被信用评级的企业恰恰是当地的财税支柱企业,其在评级的过程中,可能就会不可避免加入利益。
“以信用惩戒来强推文明素质,将日常的一些轻微违法的‘小恶’直接挂钩信用,未免执法过于严苛。”沈岿说,我们的社会需要一定的包容度。
这个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已经重视。2019年,国家发改委表示,要防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个别地方违法违规将不适用于失信惩戒机制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发现的此类问题,国家发改委已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
2020年7月,《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印发,其中明确了公共信息平台可以搜集的信用数据,其中负面信息主要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生效判决认定犯罪信息、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等,并没有垃圾分类、闯红灯等“拓展”项目。
同时,上述条例明确,自然人轻微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其行政处罚信息不向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也不得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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