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发文: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时 要同步实施综合开发预留工程建设

时间:2021-06-02 11:11:12 来源: 河南商报


地铁周边应该咋建设?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年来,以轨道交通引领城市发展(TOD)的模式,已成为国内轨道交通城市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引导城市合理布局的共识。随着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强度和运营资金压力的不断增加,“轨道+物业”的开发模式已势在必行。

据介绍,为完善郑州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的制度体系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投资运营长效机制,郑州出台了《办法》。

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具体指什么?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这是指结合轨道交通车辆段、停车场、区间、站点及附属设施,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及周边地块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立集交通、商务、商业、文化、教育、居住等为一体的城市功能区。

《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范围原则上包括轨道交通线路区间两侧各500米、一般站点半径500米、换乘站点半径800米、线路端头(含车辆段、停车场及末端站等)用地边界范围线半径1000米以及筹资地块,并结合轨道交通线路区间、轨道站点、线路端头(含车辆段、停车场及末端站等)周边的实际地形、现状用地条件、规划道路及用地完整等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对于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须与轨道交通工程统一实施的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同步建设”原则,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时同步实施综合开发预留工程建设。

根据《办法》,郑州市、各开发区、各县(市)及上街区资源规划部门会同郑州地铁集团,结合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时序,按照期、中期、远期计划将综合开发用地分批纳入年度储备、做地和供应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储备,适时供应。确保条件成熟地块,一次开发到位,暂不具备开发条件地块,先做好结构预留,待地面条件成熟,再行开发。(首席记者 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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