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焦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称,将引进培育第五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此次引进培育重点领域围绕焦作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成长性服务业等领域。
根据公告,入选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可享有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多元化金融支持、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待遇。其中,人才(团队)或企业的项目自筹资金须不低于财政扶持资金。
1.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按人才团队层次和项目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经评审认定的青年创业人才,给予10万—5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5.对焦作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 引进培育对象和条件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⑴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焦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焦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级领军人才申报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担任相当于正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才。
⑵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⑶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或在焦作范围内已注册创办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注册创办企业。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技术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⑵本人在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注册创办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在焦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与他人联合注册创办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低于30%。
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研的专家学者,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
⑵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⑶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高层次创业人才
⑴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⑵符合焦作市战略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关键技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⑶本人在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注册创办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或在焦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于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前与他人联合注册创办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得低于30%。
2.高层次创新人才
⑴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有3年以上在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
⑵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
⑶拥有关键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尤其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有一定工作经历并且担任中高级职务、能够带项目的创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高端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三)青年创业人才
⑴全职来焦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本科毕业生。
⑵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焦创业,并且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⑶本人在焦创办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注册创办企业,或与他人联合注册创办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得低于30%。
对携带项目有明显发展优势的青年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毕业时间等限制。
| 申报方式与时间
登录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 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向所在县(市、区)、示范区或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未注册的企业可根据注册意向地确定提交单位。
评审申报实行常年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次。当年度没有评审的自动纳入下一年度评审。第五批评审申报受理为2021年6月3日—7月23日下午5:00。
| 申报范围和评审程序
在焦作市范围内注册创办企业、合办企业以及引进落地的人才(团队)项目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引进注册创办的企业,均可申报焦作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人参评项目必须为新项目(附一年内查新报告)。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完成人承担有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
头条 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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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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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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