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时间:2021-06-23 10:59:49 来源: 大河财立方


6月23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2021年6月14日~7月14日为组织部署阶段,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评审不公格式条款。

2021年7月15日~8月15日为实施阶段,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托管)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托管)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针对各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利用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工作安排

2021年6月14日-7月14日为组织部署阶段,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评审不公格式条款。

2021年7月15日-8月15日为实施阶段,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针对校外培训(托管)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不公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

(二)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和专业,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专家对相关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要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各学校要将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致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附件2)发放至每一位中小学生家长。

四、其他事项

各中心校、市场监管所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统计表(附件3)和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教育体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教育体育局联系人:王 鹏 电话:13507670891

邮箱:jyjy6619022@163.com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孔拥军 电话:15138813109

邮箱:jygsw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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