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在2021年焦作市深入实施高标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上,焦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国玉发布了焦作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及八项交管便民利民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10条措施
根据发布,焦作市公安局将建立“警企服务中心”,建立专门机制,公布热线电话,开通线上平台,统一汇聚企业诉求,集中交办、会办、督办、转办涉企事项。
推行重点企业服务“警务专员”制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重点企业“警务专员”职责,通过落实常态走访、问题征集、风险评估、矛盾化解、上门服务等职责,提供“当场解决、限期解决、移交解决”三套方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重点企业定期“安全体检”措施。依托“警务专员”制度,集合相关警种专业力量,搭建重点企业安全体检“全科团队”,解决企业网络安全、财务管理、人防技防、交通运输、危化品监管等方面问题。
同时,焦作警方还将在建立警企联动机制、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实行企业货运车辆临时入市通行许可网上办、拓展上门服务事项、执行审慎的执法政策、严打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涉企犯罪宣传防范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
●交管便民利民8项措施
除了以上10项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外,焦作警方还发布了交管便民利民举措8项。
首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试行首违不予处罚。对交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年内初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处罚。根据有关规定,拟对以下9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1.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未及时下载电子驾驶证的,民警通过核查后确认其具备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2.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但是民警通过核査后确认其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的。
3.未粘贴交强险标志,但是民警通过核査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
4.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是民警通过核査后确认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
5.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当事人当场立即纠正的。
6.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
7.实习期驾驶人所驾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8.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造成交通堵塞的。
9.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危及交通安全的。
同时,这些便民利民方式,还包括开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车辆和驾驶人电子证照、施划临时停车位进一步缓解城市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设置绿色通道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全面推行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布建“24小时车管所”、开通网上征集民意专栏。
值得一提的是,在市区出入境大厅设置集驾驶人照相、体检、缴费、制证于一体的“24小时车管所”自助设备,可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驾驶证补证、换证、审验自助服务。(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李岩通讯员于强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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