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鹤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对受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的紧急通知,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紧急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对今年7月17日以来各县区因暴雨洪涝灾害通过投亲靠友方式转移居住地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00元。
被救助对象原则上以受灾村庄(社区)户籍人口数为参照,因受灾被转移且没有集中安置的人员。补助期限按照实际在外借住天数计算,一般情况下,补助天数不超过7天。对蓄滞洪区和因卫河决口被淹村庄转移安置的群众,补助天数由浚县、淇县人民政府视情况确定。
各村委会、居委会要认真核准转移安置人员,将所有自行解决安置问题的群众姓名、性别、年龄、借住地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社区)主任签字后张榜公示三天,期满后,将书记、主任签字的名册报送至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后据实发放。
各县区要抓紧对因暴雨洪涝受灾群众进行摸排,核准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要不漏一人,务必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应救尽救,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床睡、能洗澡、有病能医治,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为确保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切实发挥好该项资金的民生保障作用,通知还要求:各县区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化简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快速到账。同时,要建立专门台账,专人负责。资金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谁领取谁签字。各级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对挪用侵占救助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或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要从严查处。(记者 王东红 实习生 申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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