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区域实行封控管理的通告
(2021年15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对部分区域实行封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新郑市域内新旧G107国道连接线以北、S103省道连接李诫路连接翠竹路连接Y062乡道连接S103省道以东、绕城高速以南、中华路以西区域内的居民小区调整为封控区。封控区内全体人员实行“只进不出、足不出院、严禁聚集”管理措施,封控的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二、封控区内S103省道正常通行,所有车辆和司乘人员在封控区内不得停留,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的城市公交线路,实行跳站运营。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停止跨城业务,在郑州市绕城高速以内(含新郑机场)运营,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运营。因工作需要进入中高风险区域、封控区的特种车辆正常通行。
三、封控区内的医疗机构落实预约就诊、进院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医务人员除外)措施,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足不出院,出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四、暂停封控区经营性场所和棋牌室、活动室等非生活必需的文体休闲娱乐场所。药店、销售生活必需品的超市、便利店可正常营业,封控区实行“一户一天一人一次”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城管、救援抢险、急救、疫情防控机构等民生保障单位可正常开展工作,落实限流、错峰、减少聚集等措施。
五、封控区属地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物资配送、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注重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以上防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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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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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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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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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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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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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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