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6号)
为坚决阻断疫情扩散途径,避免因人员聚集而产生的交叉感染,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管行业也要管疫情防控的原则,现对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沿街门店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要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门店经营场所和个人卫生消杀,并设置体温检测和消毒服务台,对进入门店经营场所的顾客必须检测体温和消毒,严禁不佩戴口罩的顾客进入;必须查验顾客的健康码和行程码,持有绿色健康码的顾客方可进入,对查验出的红码、黄码顾客要立即上报;顾客排队等候结算要保持1米以上间距,提倡手机支付,降低接触传染风险。
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擅自摆摊设点。严禁店外洗车、维修等店外作业行为。
严禁流动经营、沿街销售商品,取缔全市设立的临时性瓜果市场。
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游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举行聚众打牌、下棋、跳广场舞等娱乐活动。
严禁组织现场促销、商业汇演等活动。
即日起全市夜市、啤酒广场暂停营业。
哈啰单车漯河运营公司要对共享单车每日进行消毒。
各县区(功能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场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开展上述通告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宣传和责任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021年8月16日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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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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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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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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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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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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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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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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