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
通告
(2021年7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规范统一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严管小区(村)外,其他小区(村)可正常出入,保留出入门岗,本小区(村)居民进出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温和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外来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确需进入的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并向社区(村)报备。
二、城市公交及市域内客运班车正常运行,控制乘坐人员数量,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温、佩戴口罩乘车等措施,落实一车一消毒、保持通风等防控措施。
三、开放大型商场、沿街门店、政务服务大厅,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温、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举措,合理控制进出人员数量,防止人员聚集,定期做好通风换气、消杀等预防性措施。工作人员凭“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四、酒店、旅馆及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暂缓恢复堂食以及洗浴、KTV、健身房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营业。
五、撤销市域范围内市县之间、县域之间道路的查验服务点。保留进(出)我市高速路口、国道和省道等查验服务点,严防疫情输入。
六、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尽早形成全民免疫屏障。
七、广大市民要保持健康生活习惯,加强个人卫生及防护,勤洗手、勤通风、不聚集、不扎堆,公共场所戴口罩,非必要不离许。
通告自2021年8月19日起执行。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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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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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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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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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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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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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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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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