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灵宝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获悉,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在灵宝市范围内非法经营的“黑车”,一经发现将立即暂扣车辆,并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朋友圈、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顺风车”、“网约车”、“车找人”、“车等人”、“车缺几人”等信息,一经发现,一律按非法营运行为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严厉打击省、市际班线、旅游包车客运、临时接驳客运站点暂时停运后,借机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的各类“黑车”,一经发现将立即暂扣车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造成疫情扩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
五、为了您的健康和出行安全,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车辆严格消毒,自觉佩戴口罩,落实好扫码、测温、登记等防疫防控措施,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乘车环境。提醒广大乘客朋友们自觉佩戴口罩选乘正规客车、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经过消毒措施的合法营运车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黑车”。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投诉举报电话:0398—8855688。(□ 房琳 史雪琴 许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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