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轮重点人员重点区域
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2021年第21号)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开展第二轮核酸检测,现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1年8月25日早8时开始采样,27日早8时完成采样工作,具体采样时间以各单位、社区(村)通知为准。
二、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重点人员、重点区域人员按照所在单位、社区(村)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参加采样。
三、检测对象
(一)重点区域
1.前五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薄弱区域;
2.督导中查出问题较多区域;
3.检测技术可能有问题的区域;
4.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区域;
5.与外省交界区域。
(二)重点人员
1.集中隔离人员及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
2.居家隔离人员;
3.中高风险地区封闭管理人员;
4.虞城县谷熟镇全域居民;
5.所有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四、采样及检测方法
集中隔离人员、高风险地区封闭管理人员单采单检;居家隔离人员原则上单采单检,家庭共同生活的居家隔离人员,“一户一管”混采混检;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中风险地区封闭管理人员、虞城县谷熟镇全域(高风险地区除外)居民及重点区域人员5合1混采混检。
五、注意事项
(一)请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人员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采样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所有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人员根据所在单位、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核酸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
(四)对不参加核酸检测的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人员,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
(五)采样和检测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重点防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可能带来的采样污染。疫苗接种点不得作为核酸采样点,4日内参加过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不参与此轮核酸检测采样。
(六)各县(市、区)开展重点人员、重点区域核酸采样,必须扫码录入被采样人信息,并上传市大数据局系统数据库。
(七)本次核酸检测原则上由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移动方舱实验室承担。在规定期限完成检测任务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商丘市域内信誉好、能力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助检测。严禁使用检测程序不规范、反馈结果不及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