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郑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应对灾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明确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承租方为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月份租金全免,9-10月份减半。
映象网记者了解到,7月20日,郑州发生特大暴雨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及企业复工复产,郑州市财政局规定,符合规定的出租单位,减免房租事项经主管部门核准即可,无需财政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享受“房租减免”的承租方为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承租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对承租经费补助和自收自支的市级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方按此政策执行。
郑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田林熙进步一解读,对承租郑州市市级全额供给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缴8月份房租,9月、10月房租减半缴纳。
“承租单位资格确认是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租金减免资格。”田林熙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享受租金减免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承租方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记者阮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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