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拍房又出现了“天价税”!买房花248万元,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要缴纳近45万元的税费,其中本应原房主承担的个税和差额税占了近40万元。
近日,市民田先生联系大河报记者称,他在2020年6月买了套法拍房,确定是原房主满五唯一的房产,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免征个税、差额税,但由于原房主已经失联,无法开具相关证明,税务部门便要求他承担全部税费,否则无法过户。
满五唯一的房产为何仍要缴纳个税和差额税?该证明应该由购房者开具吗?而且契税已经出台相关公告表明税费归属问题,个税和差额税为什么仍要求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和田先生一起去税务部门咨询详情。
【明确得知房源满五唯一,仍要缴纳近40万元个税差额税】
“我为什么确定它满五唯一?因为在2015年的时候,我就花120万元从原房主手中买了这套房。交完房款后才发现,这套房已经被法院查封,无法更名,更不能过户。”田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他与原房主打官司时得知,这是原房主名下唯一的房产。
虽然赢了官司,可依然没拿到赔偿金,也办不了房本,而且田先生已经装修入住。由于不想搬家,2020年,该房源被高新区人民法院拍卖时,他花248万元把房子又买了一遍。
在拿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田先生去郑州市房管局打印了原房主的契税完税凭证,发现原房主已在2013年缴纳过契税,也就证明,这套房确实是原房主满五唯一的房子。
但这些证据并不被税务部门认可。
据田先生介绍,此前他去办理过户时被告知,由于无法证明该房产的满五唯一属性,他还需要缴纳3%个税和20%差额税,共计约40万元,这让他难以接受。
9月22日,大河报记者和田先生一起来到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办税窗口,了解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详情。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看完田先生提供的资料后,表示确实要缴纳契税、个税和差额税,共计约45万元。而且由于原房主已经失联,这些税费都要由田先生承担,否则无法办理过户。
“因为原房主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目前还属于合同状态,我们采集信息的话也要通过合同,但看见他的合同就能看到房产原值,这种情况下就要交20%的差额税。”一名工作人员如是说。
而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也有两种办法可以按照3%个税执行,一种是证明房子大证上的证号和这套房的预告登记号一致,即证明被执行人拥有这套房的产权,另一种就是证明这套房是原房主名下满五唯一的房产。
这让田先生觉得,按照规定本就不用缴纳的40万元“天价税”有望免缴,那么,如何走通上述工作人员所说的两种方式呢?
【证明法拍房属于原房主,或让失联的原房主证明满五唯一】
先说第一种方法,证明被执行人拥有这套房的产权。
问题是,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都已经将该房源作为原房主的房产拍卖了,为什么还要田先生继续证明呢?
对于记者的疑问,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拍卖成交确认书上只写了预告登记证号,“你们需要证明文书上的预告登记证号就是原房主名下的房子,但想证明这个就要提供合同,一提供合同就绕回了刚刚说的原值问题,见合同就是见原值,见原值按差额,还要缴纳20%的差额税。”
田先生也表示不解,难道法院的裁定书都不能证明房子属于原房主吗?法院既然在拍卖时标明被执行人为原房主,不就是认定房子产权属于原房主吗?为什么还要提供合同?
对此,工作人员仍是上述说法,因为房屋属于合同状态,没有房本,他们在登记信息时只能通过合同,见合同即见原值,见原值按差额,还是要缴纳20%的差额税。
再说另一条路,让原房主自证该房屋是自己名下满五唯一的房产。
“原房主早就彻底失联了,法院都找不到他。而且他之前卖给我被查封的房子,我赢了官司,他欠我钱还没给,怎么会来配合我出证明呢。”田先生很无奈,“最关键的是,既然税务部门可以让原房主通过身份证查询是否满五唯一,为什么不能按照实际情况帮我查询呢?我有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能开具此证明,要由法院调取原房主户籍信息、房屋信息后,出具满五唯一证明。
眼看第二条路也走进了死胡同。
“既然是税务部门要满五唯一证明,为什么让法院去调取呢?”田先生依然不太理解,“明知道房子满五唯一,我还要多掏40万元税,真的很无语。”
【契税明确不得要求买受人全部承担,个税和差额税呢?】
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田先生需要填写一张登记表,记者发现,该表有一项“受让方自愿替转让方缴纳税费”,内容为:本人承诺,在此次交易中,本人是自愿替产权人依法缴纳起应承担的税费(增值税、个税、印花税等)。
这种所谓的“自愿承诺”合理吗?
记者了解到,9月1日,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法拍房拍卖中,拍卖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规定,分别承担并申报缴纳自己应纳的税款。不再简单按照拍卖公告中要求买受人概括承担全部税费的要约邀请,要求买受人缴纳不应由其承担的税费,不得限制买受人申报缴纳契税。
“买受人自愿承担的,可以尊重个人意愿,但要按照有关流程处理。对于买受人不愿承担不应该由自己缴纳的契税,税务部门应当不会置之不顾,而是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进行追缴。”记者咨询税务相关业内人士得知,以法拍房为例,比如本应由拍卖人承担的契税,他不予缴纳的,税务部门会将其列入欠税黑名单中,实施联合惩戒。
简单来说,以契税为例,法拍房不能以拍卖人失联、不具备支付能力为由,将税费全部归由买受人承担。
但在实际办理税费过程中,每一位购买法拍房的市民都要在“受让方自愿替转让方缴纳税费”一栏签字。
既然契税可以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拍卖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税费,个税和差额税是否会跟进?
且不论田先生这套满五唯一的法拍房,今后其他市民遇到需要缴纳个税和差额税的法拍房,又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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