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最新措施: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需求 限制CD类企业用地需求

时间:2021-10-13 10:46:26 来源: 大河财立方


10月12日消息,郑州市印发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优化要素配置的若干措施通知。优先保障 A 类企业用地需求;优先支持 A 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 A、B类企业,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准入、还款方式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措施》具体提出:

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

优先保障 A 类企业用地需求,限制C、D类企业用地需求。

对于需要新增用地的 A 类企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耕地占补衡指标优先协调落实;对 A 类企业用地要采用本辖区内同类工业用地最低出让竞买保证金、最低合同履约保证金。对于C、D类企业不再新增工业用地,但鼓励企业依照相关政策对现有土地实施盘活利用。

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根据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从高到低划分等级的征收标准,亩均税收在20万元 (含)以上的 A 类企业按照土地所在地标准降低一级缴纳,亩均税收在20万元以下的 A 类企业、B 类企业正常缴纳,C类企业按照土地所在地标准提高一级缴纳,D 类企业按照土地所在地最高等级标准缴纳。

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

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管理单位要严控电力直接交易范围,优先支持 A 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限制 C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 D类企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需实施有序用电时,按照 D、C、B、A 类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停限电等让电措施。

优先保障 A 类企业的用气需要;对 C、D 类企业,在本辖区审批备案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元。

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依托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台、中原中小企业成长指数台等资源,指导金融机构在信贷活动中充分参考综合评价结果,对符合政策条件的 A、B类企业,金融机构要在贷款准入、还款方式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 C、D类企业,限制新上同业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审慎参考,严格控制单纯扩大产能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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