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公益性公墓墓位(骨灰堂格位)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保证基本民生需要——10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我省就《河南省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将公益性公墓价格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据介绍,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或取消的“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高速公路联网服务收费标准”“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收费” 等定价内容共 4 项。
下放“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集中供热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定价内容共 3 项,进一步巩固价格改革成果。
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领域改革精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和公益性公墓墓位(骨灰堂格位)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标准”纳入 政府定价范围,保证基本民生需要。
11月4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1年11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371-69691640,传真:0371-69691428
电子邮箱:hndpr@163.com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处,邮编450018。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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