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升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10月22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将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对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规范发展,确保到2025年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到2030年,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政府(含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具有教育行政职能的各类功能区管委会)。督导评估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县级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等4个方面。
根据《方案》,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将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凡率先在2025年年底前实现普及普惠目标的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为“河南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并按照先通过、多奖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对工作不力、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完成较差、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督导评估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一)县级自评。申报县对照《指标体系》,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当年4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报市级初核。
(二)市级初核。省辖市综合所辖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相关数据和县级自评情况,组织实地核查。对初核达标的,形成市级初核报告,当年5月底前申请开展省级评估。
按照国家评估认定程序要求,省直管县(市)由所在省辖市进行初核。济源示范区自评结束后直接申请省级评估。
(三)省级评估。对初核合格的县开展第三方社会认可度调查。对认可度达标的,当年7月底前开展省级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材料审核。依照标准、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2.实地督导评估。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听取县级政府情况汇报并进行问询和答辩;
(2)查阅必要资料、核算数据,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政策文件、材料以及相关账目等;
(3)抽查幼儿园,实地核查相关情况;
(4)开展座谈、随机访谈,听取当地群众意见;
(5)汇总资料,形成实地督导评估意见,并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
(6)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督导报告。
3.结果公示。对实地督导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的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存在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停止对其当年的省级评估工作。
(四)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认定。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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