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购置一套“学区房”,7年前就办理了交房手续,因各种原因房产证却迟迟没到手,计划中的“学区”无奈破产,围绕着房产证产生的纠纷一直绵延至今。今日,记者获悉,省法院审监庭法官通过努力终于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8年前买的“学区房”房产证难产
2013年7月,付某夫妇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一套“学区房”,并支付60余万元房款。2014年9月,某公司为付某夫妇办理交房手续,但房产证因各种原因却迟迟到不了手,计划中的“学区”无法实现,付某夫妇又另买了一套“学区房”。像付某夫妇这样遭遇的,还有1000多户业主。直到2020年,这个小区的房产证才姗姗来迟,围绕着房产证产生的纠纷却一直绵延至今。
原来,在当时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约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予以退款赔偿或支付违约金。从2018年9月起,付某夫妇就开始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案件的再审申请分到省高院审监庭法官卞亚峰的手上。
“给企业一线生机”,调解成功
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的审理,诉讼历时长、当事人积怨深,且背后涉及1000多户业主的权益。卞亚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他决定作出调解。“如果按您现在的要求,那么所有的相关案件中被告都将承担过高的赔偿,只能选择破产。给企业一线生机,才有可能把您的诉求更好地兑现。”10月19日,在卞亚峰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该案的处理,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本案纠纷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和营商环境情况,保持了其他多起生效判决的稳定性。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赵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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