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焦作市召开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和《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制定的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该项工作机制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成果。将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焦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仝长林表示。
《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共有139个证明事项,分为16个大类,涉及公安、教育、民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诸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
就该项清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焦作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伍赓泽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的,代为承诺人应当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下一步,我们将确保该清单事项的落地落实,规范工作流程,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真正解决好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让该项改革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仝长林说。(翟惠楠)
附:《焦作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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