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出台后,教辅机构受到“严重冲击”,很多租赁房屋的辅导机构因为无法继续开办下去,不少辅导机构都开始转型或提前退租停办,因此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可问题来了,教辅机构提前退租算不算违约?今天,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官吴真真现场调解了一起因教辅机构退租引发的纠纷。
诉讼:受“双减”政策影响,教辅机构告房东退房租和押金
李先生于2019年向房东王先生租赁了许昌某中学对面的商铺,用于教育培训,租期5年。
2021年7月,随着“双减”政策出台,李先生所办的教辅机构停止开班授课,于是他希望房东王先生能够解除房屋租赁,退还其预交的房租及押金。
由于教辅机构经营期间,对房屋内部进行了装修改造,房东王先生认为装修改造影响到商铺二次出租,希望将房屋恢复至租赁前状态,否则难以全额返还其预交房租及押金。双方就此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调解:房东月底前一次性退还房租及押金10万元
法官在接到案子后,考虑到“双减”政策出台,教辅机构面临着退还家长学费、给员工发放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因房租问题迟迟无法解决,那么或许会引起更多矛盾纠纷。
于是法官重点围绕租金、押金、违约金等利益冲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调解工作。
在多次沟通后,吴真真发现该案矛盾纠纷所在就是该商铺的装修改造问题,于是吴真真要求到商铺实地看一看,现场确认商铺装修改造是否影响二次出租。在对商铺每一间房间进行现场察看,详细了解房东所说的楼梯改造问题后,她认为商铺装修改造并无大碍,不影响后续实际使用出租。吴真真告诉房东,希望他多理解李先生的处境,最终在吴真真主持下,双方就退还房租及押金达成共识,王先生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该教辅机构退还房租及押金10万元,教辅机构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说法:“双减”政策引起的教辅机构转型或停办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可解除合同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副庭长吴真真说,《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国家出台“双减”政策,其目的在于解决家庭教育的短视化、功利性问题,向全社会传递了国家决心治理教育生态的信息;相关利益各方也应当着眼于政策的推行落实,积极面对现状,其结果引起教辅机构转型或停办,必然会涉及退还培训费用、退还租金等情况,属于不可抗拒因素,教辅机构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与利益各方协商减免违约金和各种费用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变更、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当利用多元化司法手段,积极引导教辅机构及利益各方,以防草率离场而带来的种种社会矛盾,确保“双减”政策有序推行。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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