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都干完了,51万余元工程款还没有着落。当得知欠款的公司的确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全部工程款时,惠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便善意文明执行,多方沟通,最终通过“分期给付”成功执结该起纠纷,促进了双方两家企业健康发展。
2018年9月,某置业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为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某楼盘铺设管网和进行消防工程施工。
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公司开始施工,某置业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19年11月,某建筑公司完成施工项目后,经某置业公司验收并投入使用,双方此后因工程增减工作量等引发纠纷,某置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多次协商无果后,某建筑公司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置业公司支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1万余元。
因判决生效后,某置业公司并未履行,某建筑公司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该公司目前出现销售萎缩、资金周转困难情况,暂时无力支付工程款,希望能够分期给付。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面对面的沟通,另一方面敦促该公司积极筹措资金、早日支付。
最终,被执行人分数笔将50万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既及时兑现执行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取得了双赢效果。
“感谢法官, 我们小公司包点活干不容易,要债更难, 感谢你们伸张正义、及时快速帮忙讨回了这笔工程款,这下总算可以安心了。”领取完全部50万余元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连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据介绍, 近年来,惠济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又最大限度减少法院保全执行对涉案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魏巍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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