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节,天气寒冷,人员流动性大,生产经营活跃,极易引发各类聚集性疫情以及化学中毒、低温冻伤等职业病。近日,我省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卫健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冬春季节新冠肺炎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判本地、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形势,以防疫情、防尘毒、防冻伤、防辐射为重点,提前做好冬春季节突发大规模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场所的防寒保暖应急预案,为低温天气下防疫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取暖设备及防寒保暖用品。各用人单位是新冠肺炎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疫情防控标准规范,逐项落实工作场所人员登记、通风、清洁消毒、宣传教育、体温监测、个人防护、员工就餐和集体宿舍等防控措施,从严从紧加固常态化疫情防控防线,坚决防范疫情输入扩散。
用人单位应严格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严禁使用“三无”有毒物品;要严格落实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劳动者个体防护等措施,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作业。要切实加强低温天气、低温作业条件下的防寒保暖工作,严防职业性冻伤事件发生:要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设置必要的取暖、烘干等设施设备,提高作业场所温度或为劳动者提供温暖的休息室;要为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地点寒冷程度等级和作业活动相适应的防寒服装及其他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低温天气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劳动者在严寒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要加强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的女职工保护。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劳动者职业禁忌及健康损害状况,合理安排劳动者作业岗位或及早采取治疗措施,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要书面告知劳动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和防寒保暖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防疫情、防尘毒、防冻伤、防辐射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坚决防范聚集性疫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头条 22-01-21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20
头条 22-01-18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