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说谎,5万元没了

时间:2021-11-23 19:38:15 来源: 郑州日报


明明不到50万没还,偏咬定110万元。今天,记者获悉,因该原告法庭上说谎,妨碍了案件审理,管城法院对原告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决定。

法庭说谎,50万元偏咬定110万元

管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偿还本金110万元及利息。

然而在庭审中,法庭在核实借还款金额时,原告多次陈述不一致,且存在收取砍头息情形。后法院多次到银行调取相关账户的银行转款记录,并结合法庭调查情况,认定原告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截至2015年8月20日被告剩余49.5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因原告的虚假陈述,导致案件一度无法查清案件事实。

庭审期间法官多次告知原告应当如实陈述,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面对法官的询问原告数次故意混淆事实,未如实陈述案情。

原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诉讼原则,严重妨碍案件的审理,管城法院依法对原告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提醒:诉讼当事人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应当对法律、对法庭存有敬畏之心,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坚守诚实守信原则,负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对于在法庭上违反诚信诉讼原则,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伪造证据等使案件的审理偏离正常的轨道,从而严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进程,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必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相关法条:故意作虚假陈述,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63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

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5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袁慧琴

关键词: 万元 没了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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