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审查批准

时间:2021-11-25 08:50:53 来源: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11月23日,《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水的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区人口不断增加,而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相对滞后,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明显数量不足,教育资源发展不充分、不均衡,“上学难”“入园难”问题愈发突出,影响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为有效规范解决问题,地方立法十分必要。

《条例》制定工作于去年8月启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借鉴了湖南、南京、合肥、淮南、南阳、焦作、漯河、驻马店等30多个省、市条例,已于今年11月6日经过安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配建和移交、法律责任、附则六方面。《条例》综合考虑安阳教育发展实际,规定了具体条款,最大程度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其次,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发建设单位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作了责任规定。

《条例》明确了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负有领导、建设和监督的责任,规定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编制、用地供给、建设管理。

为增强《条例》的约束力和操作,保证适龄少年儿童能够就入学、入园和消除“大班额”现象,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同时,根据安阳市实际测算数据,参考住建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千人指标、生均用地面积和服务半径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为保护教育用地资源,保证教育用地不被挤占,《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建设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记者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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