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682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将建立“黑白名单”

时间:2021-12-01 08:06:04 来源: 正观新闻


郑州市落实“双减”政策又有新动态!今天下午,郑州市举行调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新闻通气会。截至目前,郑州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压减80%以上,全市有1682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主体由郑州市教育局分别移交给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和科技局。

1682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移交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体育局、科技局和文广旅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和调整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范围。

目前,全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完成了市级层面的权限移交,763家“学转非”和919家继续举办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移交给体育、科技、文广旅三部门。

郑州市体育局负责管理涉及游泳、篮球、拳击、中国象棋等80项内容的培训机构。有52家校外培训机构移交给郑州市体育局实施监管,其中“学转非”的21家,原非学科类继续办学的31家。

郑州市科技局主管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编程、机器人、创客、科学探索等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机构。98家校外培训机构移交给郑州市科技局实施监管,其中,“学转非”的82家,原非学科类继续办学的16家。

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表演类等十余项非学历艺术培训,列入文化艺术类进行管理,由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行管理。1532家校外培训机构移交给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施监管,其中,“学转非”的658家,原非学科类继续办学的874家。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将建立“黑白名单”

此次移交,全市共分类移交1682家校外培训机构。

郑州市文广旅局将完善全市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审批准入工作,有效规范该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要保证师资队伍质量,有专业的教学队伍,教材要符合培训学生的文化艺术培训需要,植入文化艺术特色,注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学生的文化修养和艺术内涵。

郑州市科技局将进一步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围绕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结合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特点和郑州实际,研究制订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郑州市体育局目前就市场准入标准、审批程序、监管方式等相关制度,已形成初稿,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分级评定、激励机制等管理制度也在酝酿中。

据了解,三部门都要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完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年检制度,并向社会及时公开年检结果。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了新的“时间表”

调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是一项系统工作。下一步,郑州市教育局、体育局、科技局、文广旅局还将继续密切配合,协调各开发区、区县(市)完成区县(市)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

首先是深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12月10日前,各开发区、区县(市)层次的内部移交、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变更等工作要全部完成。郑州市教育局、体育局、科技局、文广旅局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严格规范。

其次,加快推进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年底前,郑州市教育局将紧盯“营转非”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的目标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快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实现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规范化管理。

第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郑州市发改委启动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的拟制工作,日《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出台,计划从2022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将全面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2月31日前,学科类校外机构不得新收、续交费用

据了解,受郑州市疫情影响,11月7日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11月27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经审慎研判,从2021年11月29日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郑州市教育局重申,继续举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重新审核登记完毕(必须为非营利)、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12月31日前,不得招收新生、新收或续交费用。

学科类转型为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在分类移交至体育、科技、文广旅部门前,对现有存量课时进行消课或退费,不得招收新生、新收或续交费用。待分类移交完成后,停止学科类培训行为,按照转型后培训范围进行招生和收费。

继续举办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继续开展线下培训。

已注销、未递交申报资料或资料不完善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线下培训;验收不合格或未申请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复课;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一律不得开展线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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