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五类困难群众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可享政府资助。
按照《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统筹完善困难群众医保资助参保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困难群众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可享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五类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致贫返贫人口(含: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困境儿童。
困难人员可享受到的资助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属于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等人员,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经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困境儿童等人员,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按照要求,各地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比对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部门盖章核准的人员信息,做好人员去重和身份标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按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参保资助资金,并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落实落细。此外,各地要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群众应保尽保。
(正观新闻记者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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