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68岁的郝萍死了。
12月5日,上游新闻 记者在郝萍的尸检报告中看到:在高血压的基础上,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及传导系统病变致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在5月13日的纠纷过程中起到诱发作用。
尸检报告说的“纠纷过程”实则是一起违法行为。
落款时间为5月19日的淮公(西)行罚决字(2021)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13日傍晚6时许,郝萍因停车和靳广明发生纠纷后引起争吵,郝萍和靳广明发生厮打,靳广明朝郝萍打了几巴掌,郝萍无明显外伤。5月13日郝萍住进重症病房,5月14日转入普通病房,5月19日凌晨郝萍经抢救无效死亡。靳广明违法行为较重,现决定以殴打他人行拘10日,并处罚款500元。
55岁的靳广明是郝萍的邻居,还是一名正科级干部,先后担任淮阳乡镇副职、淮阳卫生局副局长,在淮阳卫计委纪检书记的任上退居二线。靳广明对自己工作状态的描述是:“不用上班了,也不算退休。”
郝萍死后,其家属认为,靳广明涉嫌犯罪,遂向警方申请立案。淮阳区公安局、周口市公安局认为,靳广明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淮阳区检察院也认为,公安局不予立案正确。
“靳广明不打我妈,我妈会死吗?违法行为诱发的患病死亡为何不算犯罪?”郝萍儿子说。靳广明称,他服从司法机关的决定,也愿意给郝萍家属随个“大份子”礼,5万、8万、10万都行。
目前,郝萍家属已向周口市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12月6日,河南周口,郝萍的两个儿子在自家院子里抱着母亲的遗像,伤心不已。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监控:倒车被拦后,先动手后“动”脚
郝萍和靳广明是邻居,两家“墙挨墙”。这对近邻,矛盾长达10年有余。
郝萍儿子介绍,矛盾的原因是:10多年前,靳广明家在院内打井时,郝萍认为井离她家外墙太近,影响承重;两三年前,郝萍家安装空调外机时,靳广明家认为空调滴下来的水会积在院内。“十多年不说话、不来往了。”
针对两家矛盾的原因,靳广明哥哥称,除上述两个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郝萍自己过得困难,嫉妒弟弟家日子过得好。“弟弟遇上这样的邻居,真是倒霉。”
2021年5月13日,两家爆发激烈冲突。
郝萍儿子称,郝萍不让靳广明将车停在自家门口,两人发生争吵,争吵中,靳广明动手将郝萍打倒,接着用脚踢了郝萍。录音显示,郝萍生前接受民警问询时多次强调,靳广明骂了她、踢了她。
劝架者接受民警问询时称,两人因停车发生争吵,她前去劝架没能劝住,接着,靳广明先动手打了郝萍,郝萍也还了手。
▲郝萍家(右侧前)和靳广明家(右侧后)“墙挨墙”,郝萍儿子手指处为事发地。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靳广明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他认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郝萍骂他后,他气不过才先动手,但他没有踢郝萍。脚上有动作,是因倒地的郝萍抓住其裆部,他想躲开。
12月5日,上游新闻记者和郝萍家属在西关派出所内一同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
没有声音的录像显示,靳广明在郝萍家大门前倒车时,正在门口扫地的郝萍拿着扫帚朝左侧车底扫去,用身体挡住倒车路线。靳广明下车示意郝萍离开,两人站在车后发生争吵。一名劝架者赶来,两人并没听劝。靳广明儿子上车,试图继续倒车无果。接着,靳广明动手朝郝萍打去,郝萍举起扫帚反击。混乱中,郝萍倒在右侧后车轮旁。因是盲区,彼时监控中已看不到郝萍,但能看到站在郝萍身旁的靳广明,手脚都有大幅度的动作。
▲5月19日,郝萍死亡,靳广明被行拘10日,缘由是“殴打他人”。图片来源/郝萍家属供图
悲剧:冲突诱发疾病,老妪因病身亡
郝萍倒地后,其子赶到现场,郝萍被送至周口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6天内,郝萍的病情如同过山车:入院后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后转入普通病房,又再次转入重症监护室,死亡。
该院病历记载,郝萍有高血压,冠心病病史5年,与人发生争执后,出现头晕,心中不适;入院诊断:头晕待查,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3级;经治疗后,郝萍病情好转,从重症监护室转入神经外科治疗;5月18日晚10时24分,郝萍病情加重再次转入重症监护室;5月19日凌晨1时48分,仍未恢复自主心律。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病历发现,郝萍的死亡诊断共有14项,其中13项与自身疾病有关,1项为头面部软组织损伤。
郝萍家属提供的录音显示,5月18日下午,西关派出所民警第一次来到病房找郝萍问笔录;民警问询过程中,在场的家属与民警发生多次争辩。争辩原因是:家属认为,面对病床上的老妪,问话方式不太友善,偏向靳广明;民警则认为,郝萍的一些回答不符合正常逻辑,他是在秉公执法,了解事情真相。争辩后,双方态度好转。
郝萍家属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民警问笔录,刺激到了郝萍。
7月12日,武汉鉴定机构出具了郝萍的尸检报告。
直至记者发稿时,西关派出所也没有把尸检报告交给郝萍家属,只让郝萍家属查阅了部分内容。死亡鉴定报告最后一页最后一段话表明,5月13日的冲突与郝萍患病死亡之间的关系为“诱发作用”。
12月6日,靳广明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得知郝萍死亡后,他也后悔不已,后悔自己在5月13日没有收住脾气。
▲5月13日郝萍入院诊断中有一项为“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同日,淮阳区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却载明:无明显外伤。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认定:公安机关均不予立案,检察院亦认为正确
郝萍死亡的5月19日,靳广明被带走调查,随后被送至拘留所执行10日拘留。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法律文书载明,5月19日,郝萍儿子向淮阳区公安局提出控告,案由为“郝萍死亡案”;7月30日,淮阳区公安局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8月30日,淮阳区公安局下达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前述不立案通知书。
郝萍儿子不服不立案,向周口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
9月30日,周口市公安局下达延长刑事复核期限通知书:因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刑事复核期限30日。10月22日,该局下达刑事复核决定书:淮阳区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正确。
两级公安机关均认为不立案正确,11月5日,郝萍儿子要求淮阳区检察院监督立案。11月29日,淮阳区检察院下达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关于你申请对靳广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立案监督,经本院审查认为:淮阳区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听证会笔录上载明了淮阳区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
西关派出所所长认为,《法医临床学》上说,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等级评定时,对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也是完全不同的,诱因可以作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原因,但不宜作为对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原因,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不立案。
淮阳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案审中队民警认为,靳广明在5月13日因停车冲突对郝萍的殴打行为并非郝萍死亡的主要原因,靳广明主观方面也并不知道郝萍是特殊体质,基于此,他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听证会上,郝萍聘请的律师的意见为,靳广明涉嫌故意伤害罪,退一步讲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目前,周口市检察院的监督立案意见尚未出炉。
▲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均认为,无违法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恳请:类似事件有人被判,盼公安提级调查
郝萍儿子有几点质疑。
首先,他不认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书上没有载明是靳广明先动手;他和郝萍认为靳广明动脚踢人,靳广明说没有,到底有没有,警方没查清。“谁先动手,谁理亏,是一个朴素的道理。”
郝萍儿子介绍,处罚书上称,郝萍没有明显外伤,但5月13日郝萍入院第一天的病历上载明,郝萍头面部软组织损伤。“软组织损伤看不见吗?做处罚决定书时,不问医院伤在哪儿吗?”
其次,淮阳区公安局没有及时组织伤情鉴定。郝萍儿子表示,“两个人打架,谁把谁打成轻伤,要负刑事责任。如果鉴定出头面部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一个行政处罚够吗?”
郝萍儿子称,听证会上,刑警说靳广明主观方面并不知道郝萍是特殊体质,经不起推敲。“我妈68岁了,是老人了,难道只有病人体质特殊,老人体质不特殊吗?”
郝萍儿子还找到了一起类似案例。
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8月,北京市丰台法院判处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2018年4月,赵某某店铺门面装修安装排水系统,张某某因担心赵某某的排水管向其店面方向排水,与赵某某激烈争吵并互相辱骂、推搡,后发生肢体冲突,厮打在一起。双方停止肢体冲突后,赵某某及其姐姐继续与张某某争吵、对骂,后被劝开返回各自店铺。约10分钟后,张某某在其经营的电脑维修店内倒地不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殁年51岁。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外伤、情绪激动等可以作为冠心病发作的诱因。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与被害人张某某推搡、厮打过程中,应当预见自身行为可能会造成该年龄段人员基础性疾病发作,但其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未能克制行为,对被害人有较为激烈的连续性言语辱骂以及推搡、厮打行为,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法院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
“这两件事,只是冲突距死亡的时间不同,其他如出一辙。为何北京丰台法院就判了?”郝萍儿子说。
郝萍儿子称,他不要靳广明一分钱赔偿,只希望公安机关提级调查。
靳广明向记者表示,他不知道郝萍有病,如果知道不会先动手。他只是一个退居二线的正科级干部,没能力干扰办案,如果司法机关认为他有罪,他也接受。(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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