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1元/课时·人次,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这个标准您觉得如何?
12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规范我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我省就《关于核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从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houfeichu2016@163.com。
基准收费标准为11元/课时·人次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标准适用范围为注册地在河南省,并经教育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1元/课时·人次,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主动接受监督。
同时,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其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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